国卫医发〔20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全国血站服务体系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血液安全供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我委编制了《全国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15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全国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解读
《献血法》公布施行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和有力推动下,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国全面建立无偿献血制度,血液管理法规制度和血站服务体系日益完善,血液工作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十三五”期间,无偿献血人次数、献血量连续增长,血液供应保障能力迈上新台阶,无偿献血总量、献血人次数、血液安全水平位居全球前列。与此同时,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高水平血液安全供应需求相比,我国血液安全供应能力仍需提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优化我国采供血服务资源配置,构建优质高效的血站服务体系,提升血液安全供应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地方意见的基础上,总结我国血站服务体系发展现状和问题,分析“十四五”期间血液安全供应形势和挑战,制定本《规划》。一是以政府主导为保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无偿献血组织动员方面的主导责任。二是以质量安全为根本。把血液质量安全作为血液工作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三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动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并将新发展理念贯穿血液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四是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血液管理干部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强采供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五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强化信息化建设在推进血站服务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一是优化血站总体布局。明确各级血站功能定位;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加大采血点、储血点建设;设置区域血液安全中心和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储备库;加强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血站建设。二是加强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大对血站新建扩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当地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三是建立血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国家、区域、省、市四级血液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血液安全监管;继续加大血液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持续更新完善血站技术操作规程。四是推进集中化检测工作。依托血液中心或规模较大、综合能力较强的中心血站开展血液集中化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降低检测成本。五是完善无偿献血激励政策。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六是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高效稳定安全的全国血液管理信息化平台;制定血站信息系统功能规范,统一建设标准;依托血液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血液调配的整合协作。七是开展血液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国家血液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监测报告工作制度和专家研判工作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血液安全风险。八是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将血液应急保障纳入国家应急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国家特殊血型血液信息查询平台,扩大应急献血者队伍规模,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九是加强血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采供血专业纳入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输血医学学科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血液安全相关技术储备。
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血站服务体系建设与当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血站设置规划应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相衔接,强化政府责任,坚持血站公益性。加强部门合作,保障血站正常运行和发展,持续推进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二是立足地区实际,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结合地方实际和医疗资源分布、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血站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行动计划,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三是强化监督评价,保证工作效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血液安全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血液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指导,落实领导职责。四是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推进无偿献血、保障血液安全供应的重要意义,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