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阶段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对于抗原检测试剂的使用作出明确指示:
1.隔离管控人员须满5天抗原自测
隔离管控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如社区、村镇、隔离点等)做好组织管理。在隔离观察期,按照现行的有关防控方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自隔离之日起的前5天,每日进行一次抗原自测。自隔离之日起已满5天以上的,不需要开展抗原检测;不满5天的,要继续开展抗原检测直至满5天。
2.发热门诊同步做一次抗原检测
到发热门诊就医的所有人员均应做核酸检测的同时同步做1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以便于早期发现病例;当日已经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人员不需要再次检测。
3.急诊可用抗原初筛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急诊,在接诊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患者、需要紧急手术或操作和急诊留观患者时,可应用抗原检测进行一次初筛。
4.基层医疗机构接诊相关人员须进行抗原检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接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应当首选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进行抗原检测。
以下为原文:(上下滑动查看)
天津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阶段性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精神,指导我市科学合理应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规范抗原检测后人员的处置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隔离管控人员抗原检测应用
(一)适用人群
隔离管控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各区防控指挥部可结合实际需求,调整适用人群范围。
(二)人员管理
隔离管控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如社区、村镇、隔离点等)做好组织管理。在隔离观察期,按照现行的有关防控方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自隔离之日起的前5天,每日进行一次抗原自测。自隔离之日起已满5天以上的,不需要开展抗原检测;不满5天的,要继续开展抗原检测直至满5天。
(三)检测需满足的主要条件
隔离管控人员进行抗原检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隔离管控的管理部门建立抗原自测管理流程,包括抗原检测试剂领取、人员信息核对、检测过程监督、结果上报等。
2.隔离管控人员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等操作;有条件的管理部门要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信。
3.做好废物处理。检测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不论结果阴性还是阳性,均装入密封袋由管理人员参照医疗废物或按程序处理。
(四)组织实施
各区各街镇或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在检测当天,将抗原检测试剂按人头数发放到每户每人;隔离管控人员收到试剂盒后,要在20分钟完成自测,按照抗原检测试剂说明书进行判读。如隔离管控人员本人及同住家属均不具备自测能力的,可由街镇组织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阳性时,集中隔离点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工作人员,按相关工作程序处置;隔离管控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社区网格员,并留存抗原阳性结果影像资料。社区网格员接到阳性报告后,及时确认抗原检测结果,并登记相应信息。
对于不配备密封袋的抗原检测试剂,各区要为隔离管控人员配齐相应密封袋,随抗原试剂一并发放。
(五)检测试剂的配备
由各区防控指挥部负责抗原检测试剂的采购、发放、管理等相关工作。涉本土疫情人员抗原检测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六)检测结果的处置
抗原检测阳性的,需按核酸检测阳性流程上报辖区卫生健康委和辖区疾控部门;如已同步单采核酸,则等待核酸结果,如尚未单采核酸,则需立刻进行核酸采样、检测;最终根据核酸单检结果判定处置方式。
二、社区居民抗原检测应用
(一)适用人群
有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
(二)检测注意事项
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为确保采样检测质量,居民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废弃物处理等操作(附件1)。
(三)检测结果的处置
1.抗原检测阳性的,不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居民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网格员报告,由社区(村)按流程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一并转运至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2.抗原检测阴性的,无症状的居民可密切观察,需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如不便就诊,则应当居家自我隔离,避免外出活动,连续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三、发热门诊和急诊抗原检测应用
(一)适用人群
到发热门诊就医的所有人员均应做核酸检测的同时同步做1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以便于早期发现病例;当日已经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人员不需要再次检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急诊,在接诊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患者、需要紧急手术或操作和急诊留观患者时,可应用抗原检测进行一次初筛。
(二)实验室设置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验室应在发热门诊区域内,配备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相关管理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同。要规范检验流程、防护用品穿戴、医疗废弃物处理。
(三)检测结果处置
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感染确诊的依据,发热门诊接诊核酸检测阴性、抗原检测阳性患者后,要立即报辖区疾控部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规范诊疗,必要时请市级专家会诊。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原检测
(一)适用人群
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
(二)实施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接诊以上适用人群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应当首选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进行抗原检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工作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管理与新冠核酸检测相同。
(三)接诊流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预检分诊“六步工作法”,优化接诊和处置流程,规避交叉感染风险。对于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应迅速引至隔离观察室(单人单间)。
对于接受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人员,由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基本要求及流程》(附件2)实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操作。同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将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完成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采样),由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对于抗原检测阳性的人员要立即报辖区疾控部门。
五、重点人群抗原检测
(一)适用人群
对于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采用混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
(二)处置规范
对于核酸混采检测阳性人群,各区要采取“抗原试剂检测+核酸检测”方式进行复核。对于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应当立即由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闭环转运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其他混采检测所涉及人员居家隔离,等待核酸检测复核结果。
(三)检测注意事项
1.各区指挥部要建立抗原检测管理流程,包括抗原检测试剂领取、人员信息核对、检测过程监督、结果上报、废弃物处理等。
2.要指导自测人员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废弃物处理等操作。
3.医疗废物处置。抗原检测所有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一并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四)检测试剂的配备
由各区防控指挥部负责抗原检测试剂的采购、发放、管理等相关工作。涉本土疫情人员抗原检测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六、核酸检测的确认
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在进行核酸检测确认的过程中,如核酸检测阳性,不论抗原检测结果是阳性还是阴性,均按照新冠病毒感染者或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采取相应措施;如核酸检测阴性但抗原检测阳性,则视同新冠病毒感染者需转至设置定点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集中隔离观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