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13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对关于进一步推动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市场准入的建议作出答复,其中涉及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和应用、创新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创新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等。
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采购,前者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由财政部门负责,后者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由医保部门负责。《答复》中指出,国家医保局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通过公开透明的竞争规则,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同时让企业获得明确的市场预期。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中带量采购之外,为创新产品开拓市场提供空间。换句话说,国家在加快集采步伐的同时,也给创新医械保留了一定的时间。
此外,《答复》还指出,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机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挂网和交易规则,加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今年2月,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要坚持带量采购,促进创新驱动。
他谈到,2020年上市药企销售费用基本下降了6个点。集采以来,部分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的研发费用逐步上升,有些头部企业的研发费用,原来从6%、10%,已经上升到20%,尤其这两年上升得很快。
除带量采购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现阶段另一关键政策。国家医保局首次明确,在此过程中,创新医用耗材也将按规定和程序得到支持。
具体而言,《答复》指出,目前有关部门正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定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标准等环节,对创新医用耗材等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支持。
从政策端看,DRG、DIP支付方式,现在已经从讨论、尝试阶段,进入到彻底执行阶段。随着DRG覆盖范围的扩大,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定价与DRG的兼容问题也需要解决。